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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文件永政发〔2012〕2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着力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15号)和《湖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
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事关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生态安全。我县自2000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05.6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4万亩,荒山造林53.96万亩(含灾后重建0.5万亩),退耕还林封山育林1.3万亩,涉及312个行政村(居委会)、9.86万农户、32.8万人。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相关规定,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工作,及时将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发到退耕农户手中,把这项事关国计民生、关乎生态安全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验收标准。对退耕还林地保存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地块,坚决不得纳入兑现面积。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的基础数据编制、自查、复查及相关数据上报、提交、核查等兑现准备工作。
    (三)坚持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后续补助政策的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四)坚持公示制度。各乡镇要根据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协议、核定的补助面积分别造具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造册完毕后对每个农户的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且经退耕农户签名盖章后予以认可。
    (五)坚持直接补助。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和抵扣。
    (六)坚持分类处置。退耕还林承包大户与相关农户要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合理确定利益原则。利益分配关系未妥善处理的,可视情况暂缓兑现。
    (七)坚持后期管护。退耕还林后续补助资金与管护任务直接挂钩。退耕农户要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杜绝砍树复耕等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
    三、兑付办法
    (一)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生活补助费20元。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生活补助费中按实际造林面积每年每亩统一提取5元管护费后补助给农户,后期补植、抚育、管护等责任由农户负责。提取的管护费,其中4元下拔给县林业局作为专职护林员工资、防火经费等支出;1元下拔给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乡镇和行政村各占一半)。
    (二)兑付方式
    1、农户实施退耕还林的,继续对退耕农户实行补助。
    2、承包大户实施退耕还林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原则上归退耕农户。为了一次性解决过来退耕农户与承包大户之间因让利问题而导致的一些矛盾纠纷,本次兑付采用协议方式进行。即:承包大户与相关农户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协议,补助资金兑现按协议执行;若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签订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协议的,补助资金兑现按协议执行;经调解,承包大户与相关农户仍达不成协议的,原则上按照“承包大户给农户让利多少,相关农户给承包大户返还多少,同时承包大户退还相关农户土地租金”实行补助资金兑现。
    3、退耕地使用权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承包大户与相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协议,补助资金兑现给相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四、兑付步骤
    (一)数据编制
退耕农户自行实施退耕还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原兑现面积造具花名册;承包大户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承包大户与相关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协议,核定补助面积,分别造具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造册完毕后对每个农户的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管护情况等进行张榜公布、照相存档,公示7天无异议,经农户签名盖章认可后方可正式造册登记,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的基础电子表格上报县退耕办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二)检查验收
    (1)乡镇自查。各乡镇要认真对2000年以来到期的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县退耕办备案,申请县级复查。
    (2)县级复查。县退耕办接到乡镇自查报告和兑现花名册的基础电子表格后,及时安排技术员进行复查。复查时,各乡镇随机抽取2—3个行政村进行实地检查,由验收人员提交县级复查报告。
    (3)填写验收合格证明。县级复查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作为造具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兑现花名册的依据。《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站盖章,并经验收技术员、林业站站长、驻村干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生效。
    (4)上报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及电子版本。经县级复查后,各乡镇对合格面积达到100%的退耕户,造具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县退耕办和县财政局申请兑付;对有不合格面积的退耕户,不合格面积整改合格后于次年5月份造具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报县退耕办、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花名册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上报电子文档。各乡镇不合格面积在次年3月底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当年补助资金兑现资格。
    (三)审批兑现
    (1)填写补助资金兑现审批表。各乡镇根据县级复查结果和上报的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填写兑现审批表,审批表必须先后由技术员、林业站长、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后生效。
    (2)开具钱粮兑现通知单。县退耕办根据兑现审批表开具钱粮兑现通知单,县财政局根据兑现通知单将补助资金拨入信用联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代发帐户,通过乡财网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永顺县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退耕还林后续补助兑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搞好自查验收、退耕户基础信息录入和登记造册工作,并仔细排查不稳定隐患和重点人员,确保不发生大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同时做好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的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调处、分户花名册公示等工作。县林业局要对乡镇自查结果复查验收和兑现花名册进行审核,及时开具钱粮兑现通知单。县财政局要做好补助资金管理监督,审核兑现花名册,并根据林业部门开具的钱粮兑现通知单,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退耕农户。县信用联社根据县财政局汇总的各乡镇兑付数据,将补助资金存入退耕农户“一卡通”存折。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后续政策兑现工作的全程监督。县信访局、县退耕办要搞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兑现解释、接访和答复工作。县维稳办要对各乡镇排查、收集、上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和判研,做好相关维稳工作。县公安局要认真制定好相关维稳处突预案,搞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补助资金兑付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召开村组会议、座谈会议、上门入户、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退耕还林后续补助相关政策,让群众了解补助资金发放范围、补助标准和程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是确保退耕农户切实履行管护责任,防止毁林复耕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凡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退耕还林后续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坚决防止克扣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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