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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文件永政发〔2011〕7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文件
永政发〔2011〕7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第240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第249号令)精神,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县直各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及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凡是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变相继续执行。本通知下发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一、永顺县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二、永顺县保留的行政审批目目录(269项)

    三、永顺县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9项)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 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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