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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劳务市场的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文件
永政函〔2013〕8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劳务市场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劳务市场,切实解决路边自发劳务市场带来的市容、交通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取缔湘潭路农行门口自发劳务市场,所有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及个人一律到三角公园旁凉亭处进行交易,湘潭路沿线车辆要在指定位置停放,保证道路通畅。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在湘潭路沿线从事劳务交易、乱停乱放车辆等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行为,由县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务 市场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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