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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整治区域
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重点是永顺大道、湘潭路、河西街、府正街、校场路、大桥街、桂花路等路段。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查处非法营运。对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含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一经查获,严肃依法处理。同时,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后及时举报(举报电话:5229934)。
(二)严格查处乱停乱放。针对乱停乱放挤占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车辆,执法人员要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强行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严格查处占道经营。全面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对市场外溢、出店经营、占道摆放商品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占道设施或摆放导向牌、指示牌、广告牌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纠正。
(四)严格查处乱行乱走。对电动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和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随意横穿道路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劝告、教育、纠正或处罚。
(五)严格查处大货车、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拖拉机在城区禁行路段、时段行驶,不按规定加盖高标准篷布、随车散落物品、闯红灯和夜间扰民等行为。
(六)对涉嫌非法改装机动车、销售不合格配件的店铺依法关停或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都要提高文明出行的自觉性,主动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指挥,共同构建良好的交通秩序。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公安、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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