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评选工作于2017年2月下旬开展。为搞好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推荐坚持正确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和为受众所喜闻乐见的新闻作品(限于州级以上媒体刊播)参评。
参评作品(复印件一式四份)于2月17日前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新闻外宣办(电话:0743—5231262),并请将《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2)电子版发至新闻外宣办邮箱(ysxwwxb@163.com)。
联系人:孟春绒 15874362855
张灵峰 13574313876
附:1、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2、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共永顺县委宣传部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
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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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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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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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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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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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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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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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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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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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度永顺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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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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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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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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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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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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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版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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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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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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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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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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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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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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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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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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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乡镇、县直战线单位报送本乡镇、单位通讯员新闻作品的,在报送单位签署意见,反之在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参评作品报送说明:
1、参评作品报送日期截止2017年2月17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补报;
2、县直单位由战线单位统一报送,各乡镇、县直战线按照全县新闻宣传目标管理(永宣发[2016]7号)任务数的20%报送参评作品(不足1条的乡镇按1条计算),超额完成州级以上媒体上稿任务的战线(乡镇)每超过5件,可多报送1件作品参与“永顺新闻奖”评选;
3、未完成年度新闻宣传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的县直战线和乡镇,每少完成一条,按比例减少0.5条参与“永顺新闻奖”报送作品;
4、完成任务的特约通讯员按全县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任务数的20%报送参评作品,超额完成州级以上媒体上稿任务的特约通讯员每超过5件,可多报送1件作品参与“永顺新闻奖”评选,在州级以上媒体上稿20条以上的通讯员,按特约通讯员标准报送参评作品;
5、未完成年度新闻宣传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的特约通讯员,按10%报送参评作品;
6、文学作品不列入新闻宣传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负面宣传报道不予奖励。
7、“永顺新闻奖”评选办法解释权归评选组委会。